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有效管理,促进仪器设备更好地服务实验教学,中心依据“北京理工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依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放及使用,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水电供应,落实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
  2、各实验室应对所属的仪器设备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以便优化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确保实验教学的良性运行。
  3、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4、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一般贵重仪器设备借出须经管理员同意,贵重仪器设备须报请批准;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进出实验室的检查、登记、验收事宜。
  5、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6、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中止仪器设备的使用。对因违规造成设备、器材损坏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其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