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为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和组织教学协调,中心结合教学实际制定本规章。
  1、实验课程教学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要求设置实验环节,包括实验数量、实验内容和实验学时。凡教学大纲要求而未能开出或因某些原因临时更换实验时,须提交书面说明。
  2、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大纲要求规划实验内容,精心备课,实验环节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提倡学生动手动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实验技术人员应预先完成仪器设备的调试、整备事宜,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进入实验室,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4、严格实验课考勤,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指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坚决杜绝教学事故,确保教学工作安全。
  5、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作好教学总结和分析,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
  6、各实验室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学生的实验报告、作业、试卷、成绩档案存管应不少于三年。
  7、中心依据教学大纲和日历,不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对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相关管理条例执行。